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章程 第二章《會員》
第九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本行業企業、團體和個人,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一)生產和經營本行業產品為主的企業入會申請經批準后,為本會企業會員。
(二)本行業的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入會申請經批準后,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本行業工商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高級技術和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等,入會申請經批準后,為本會個人會員;經濟、理論、法律工作者及其他與本行業有關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從事本行業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請或被邀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會議或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會長會議或會長辦公會議授權單位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實行會員入會自愿和退會自由的原則。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或觸犯刑律,經會長會議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視情節輕重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關心支持本會工作;
(五)辦理本會委托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