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發布4項有關化妝品衛生的標準,即"化妝品衛生標準""化妝品衛生化學標準檢驗方法""化妝品微生物學標準檢驗方法""化妝品性評價程序和方法"。十幾年來,這些技術法規在控制化妝品質量和確;瘖y品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為了能把科技發展引入技術法規,衛生部于1999年發布了"化妝品衛生規范",2001年對其進行了修訂。新版"化妝品衛生規范"共包括五部分:(1)總則;(2)性評價程序和方法;(3)衛生化學檢驗方法;(4)微生物學檢驗方法;(5)人體性和功效性評價方法。
化妝品衛生規范總則內容簡述
(一)對終產品的要求
l、一般要求:
。1) 化妝品不得對施用部位產生明顯刺激和損傷;
。2) 化妝品必須使用,且無感染性。
2、微生物學質量
。1)細菌總數
眼部、口唇等粘膜用及嬰兒和兒童用化妝品: ≤500CFU/ml(g);
其他化妝品:≤1000CFU/ml(g)
。2)糞大腸菌群、綠膿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0/ml(g)
。3)霉菌和酵母菌總數:≤100CFU/ml(g)
3、有毒物質限量:(見表)

(二)對原料的要求
包括禁用物質421種;禁用中藥75種;限用物質67種;防腐劑55種;紫外線吸收劑24種以及著色劑157種。
。ㄈ⿲Πb的要求
化妝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須,不得含有或釋放可能對使用者造成傷害的有毒物質。
江蘇省美容美發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