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委員會管理條例第三章《工作要求》
http://bk.5588.TV/ 2010/5/15 18:29:56 閱讀數:696
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美白委員會管理條例第三章《工作要求》。
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美白專業委員會管理條例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七條 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要求
(一)專業委員會公章由商會統一保管;
(二)專業委員會每年須向商會推薦落實常務理事會員5名以上,理事會員10名以上,基本會員20名以上。會員資料、會費統一由專業委員會收取,全部上交商會。商會對會員信息核準備案之后,將會員會費的三十支付給專業委員會作為專業委員會的活動經費。
(三)專業委員會每年須開展全國專業內活動3次以上,如年未能達標,商會將予以通報警告,若第二年內仍不能開展活動,商會將視情況撤銷該專業委員會,并由會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報請全國工商聯會員部批準,同時在商會網站公示。被撤銷的專業委員會向商會繳納的注冊及管理費人民幣十萬元整不予退還。
(四)由商會主辦的活動,專業委員會主任必須到會參加,未到會(參會人員必須是專業委員會或者副主任以上級別)。對不積極參加商會活動者,商會將視情況對專業委員會做予以通報警告、網站公示以及撤銷。
(五)各專業委員會每年十二月底前須向商會提交全年工作總結及下年度工作計劃的書面報告;
(六)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專職必須定期參加專業委員會工作會議;
(七)專業委員會重大人事變動須報商會批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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