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章程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詵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次必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有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閉會后,由理事會負責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工作計劃;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決定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關、分支結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各結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內部管理制度;
9、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如超最高的任職年齡的,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三年。(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凡為商會作出顯著貢獻的會長,離任后聘為名譽會長或顧問,凡擔任副會長以下職務者,任職期間為商會作出顯著貢獻的,離任后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l、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答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會行使下列職權:
l、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
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