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章程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所屬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長期從事本行業工作,為行業作出貢獻的老領導、老專家和老廠長為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和顧問;
(十一)獎勵有貢獻的會員和工作人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執行和落實理事會決議,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較好,人品端正,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熱愛協會工作,在香料香精、化妝品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錄用、聘任;
(五)負責制訂的管理辦法,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
(六)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任職期間,如離開本單位工作,需作變動時,可由原所在單位提出調整意見,由理事會批準。理事長、任職期間,如需作變動時,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出調整意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