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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化妝品標注全成分表時限要求的說明

    http://www.10jpka.cn/baojian/ 2010/8/26 11:46:49 閱讀數(shù):874
    關于化妝品標注全成分表時限要求的說明。

        現(xiàn)根據(jù)《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中化妝品全成分標注的時限要求說明如下:
        《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2008)于2008年6月17日公布,標準的實施日期為2009年10月1日。而其中“6.4化妝品成分表”的實施日期進行了特別要求:“自GB5296的本部分發(fā)布之日起兩年后生產(chǎn)的化妝品應執(zhí)行本條款”。
        即:上述標準在2008年6月17日發(fā)布,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生產(chǎn)的國產(chǎn)化妝品,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進口報檢的進口化妝品,不必進行全成分標識,可以銷售到產(chǎn)品保質(zhì)期結(jié)束。

    信息分類:保健品招商  編輯:唐青松
    關鍵字:關于化妝品標注全成分表時限要求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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