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美容美發行業登記管理規定
http://www.10jpka.cn/meifa/ 2011/6/28 11:50:03 閱讀數:806
為加強和規范本市美容美發行業的登記管理,確保美容美發行業正當經營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條 為加強和規范本市美容美發行業的登記管理,確保美容美發行業正當經營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美容、美發服務的經營主體(含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下同)的登記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任何企業和個人根據經營需要,可以申請經營美容美發業務。
第四條 美容美發可以并設或者單設,美容美發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獨立經營場所,并嚴格實行商住分開,不得在經營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
(二)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保持室內舒適、整潔、明亮、通風;
(三)內部裝修應按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及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并依法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四)美容經營場所可設置房間,房門上必須安裝一塊面積不小于0.25平方米的透明玻璃,營業時間內房門不得反鎖,房門透明玻璃不等用任何形式遮擋。房內不得設置可調照明燈,不得設置沖涼房或洗手間,不得放置按摩床(椅);
美發經營場所不得設置小房間、暗格、封閉式洗頭間或者閣樓,各洗頭椅(床)之間不得隔開,不得放置按摩床、美容床。
第五條 美容美發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一下規定:
(一)必須亮照亮證經營,明碼標價;
(二)美容美發用具必須實行一客一換一消毒,符合衛生標準;
(三)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切實履行消防職責;
(四)不得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
(五)從業人員應持有身份證、衛生部門簽發健康證明,統一服裝,并佩戴工作卡。工作卡須注明本人姓名、工號并附彩色相片。其中,美容師、美發師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
第六條 申辦美容或美發經營主體程序如下:
(一)先確定經營場所,再到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工商部門核準后,發給《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領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要求裝修經營場所,并憑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到衛生部門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根據《消防法》規定,屬于公安消防部門界定的“一定規模的公眾聚集場所”(具體按照《廣東省公安消防機構實施監督抽查有關場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標準》執行)的,還需到公安消防部門申請辦理消防檢查。
(三)持一下材料到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1、按擬設經營主體類型提交有關文件、證件;
2、《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按照第(二)項規定第四條規定,檢查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要求,對符合要求且手續完備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七條 美容美發經營主體有以下違法行為的,由工商部門依法作出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
(二)擅自改變已核準的登記事項的;
(三)參與黃、賭、毒違法活動,不守法經營,被有關部門查處后知會工商部門的。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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