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入境貨物檢疫證明
二證: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
三證:化妝品檢驗檢疫CIQ標志
目前多數商家提供的基本就是是這些證件。即使有這樣的三證我們也要理性的判斷,才能確定它的真偽。我們可作如下分析:
一證:入境貨物檢疫證明
同樣的一個SKII神仙水,在正規的專賣店與小型不正常規的
化妝品銷售店竟有幾十甚至幾百倍的差距。雖說化妝品行業是個暴利的行業,但差距這么大,是不是有些離譜了呢?進口化妝品在商場中的價格是在繳納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后,再根據企業與市場供求情況綜合核定的。商家承諾提供入境貨物檢疫證明,就是說已經交納了上述的關稅,交納上述關稅后如果價格還是極低,消費者可注意了。
二證: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
很多在國外暢銷的產品,在中國市場上卻找不到專賣店。它們不是不想在中國開店,而是還沒有通過中國質量監督,衛生等部門的產品成分審批,就是上面的化妝品生產三證,要通過這個審核標準,那可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但是很多在中國根本就沒有申請,或還沒有通過衛生許可的進口化妝品,怎么可能有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呢?這些是化妝品生產廠家直接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批準才能得來的。
三證:化妝品檢驗檢疫CIQ標志
化妝標簽標識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化妝品標簽標識的監督管理,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文件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在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化妝品;生產專供出口的化妝品不適用于本規范。
本規范所稱化妝品標簽標識是指粘貼、連接或印刷在化妝品銷售包裝上,以及置于銷售包裝內的文字、數字、符號、圖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標簽中未被覆蓋的外文內容應符合本規范規定。
化妝品標簽標識內容必須真實、科學、完整;瘖y品企業應按照《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的要求完整標注有關內容,并對標簽內容的真實性、科學性和完整性負責。
化妝品標簽所標識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應符合化妝品定義的范疇。化妝品不得進行有效率的宣傳,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類似用語。
化妝品標簽應明確、完整地標識相關許可證號和批準文號,如: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衛妝進字(xxxx)第xxxx號”或“衛妝特進字(xxxx)第xxxx號”;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衛妝進字(xxxx)第xxxx號”或“衛妝備進字(xxxx)第xxxx號”;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衛妝特字(xxxx)第xxxx號”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如:“<xx>衛妝準字xx-XK-xxxx號”);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如:“<xx>衛妝準字xx-XK-xxxx號”)。
不屬于化妝品定義范疇的產品不得標注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
化妝品標簽標識的內容,例如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在華責任單位(進口商或銷售商)名稱及地址、原產國(實際生產國)、國內實際生產地、顏色、色號、香型、防曬系數、功能等信息應與產品獲得相應衛生許可批件、備案憑證、以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所載明的相關內容一致,并與批準時一致。
化妝品名稱的標注要求
化妝品名稱應符合《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的要求,名稱原則上應包括商標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
名稱標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認,不能使用易產生混淆、誤導消費者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標注方式。標簽中至少應有一處完整標注名稱,即除商標外,名稱中的文字或符號均應使用相同字體和字號,不得有間隙。
名稱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
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產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為通用名時,必須是產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僅被理解為產品顏色、光澤、或氣味的詞語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為通用名時,該功能必須是產品真實具有的功能。
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但消費者已知曉其屬性的產品,可省略屬性名,如:口紅、胭脂、唇彩、顏彩、頰彩、發彩、眼彩、眼影、護發素、精華素、面膜、發膜、腮紅、甲彩等。
同一系列的化妝品,但香型、顏色等不同時,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必須在產品名稱后加以標識以示區別。染發類產品名稱必須標注所染顏色或色號。
關于防曬化妝品防曬功能的標識
凡宣稱具有防曬功能的化妝品,標簽中必須標識SPF值;可以標識UVA防護功能、廣譜防曬功能、PFA值或PA+~PA+++、防水、防汗功能或適合游泳等戶外活動。所有標識的防曬功能均必須提供有效的檢驗依據。
防曬化妝品SPF值標識應符合以下規定:
當所測產品的SPF值小于2時不得標識防曬效果。
當所測產品的SPF值在2~30之間(包括2和30),則標識值不得高于實測值。
當所測產品的SPF值大于30、減去標準差后小于或等于30,只能標識SPF30。
當所測產品的SPF值高于30、且減去標準差后仍大于30,只能標識SPF30+。
防曬化妝品PFA值標識應符合以下規定:
當所測產品的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小于2時,不得標識UVA防曬效果。
當所測產品的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在2~3之間(包括2和3),可標識PA+或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
當所測產品的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在4~7之間(包括4和7),可標識PA++或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
當所測產品的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大于等于8,可標識PA++或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防曬化妝品,可標識廣譜防曬:
SPF值≥2,經化妝品抗UVA能力儀器測定lC≥370nm。
SPF值≥2,PFA值≥2。
防曬化妝品在標識防水性能時,應標識出洗浴后的SPF值,也可同時標識出洗浴前后的SPF值。并嚴格按照防水性測試結果標識防水程度:
洗浴后的SPF值比洗浴前的SPF值減少超過50%的,不得宣稱防水性能。
通過40min抗水性測試的,可宣稱一般抗水性能(如具有防水、防汗功能,適合游泳等戶外活動等),所宣稱抗水時間不得超過40min。
通過80min抗水性測試的,可宣稱具有優越抗水性,所宣稱抗水時間不超過80min。
化妝品標簽標識中若標注“經皮膚科醫師或眼科醫師測試”、“經過敏性測試”、“適合敏感性肌膚”、“不引起粉刺”等相關用語,必須有相應檢驗數據及/或臨床報告作為依據。
關于化妝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裝)產品有關信息的標識
(一)委托生產加工的,必須標注委托方名稱、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稱和衛生許可證號。
(二)不屬于委托生產加工的,但產品所有方與實際生產加工企業不同時,如產品所有方為總公司,實際生產加工企業為其下屬某個企業,參照上述規定標示。
關于警示語的標識
(一)化妝品標簽上應標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條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可能的不良反應等。鼓勵化妝品標簽上標識“本品對少數人體有過敏反應,如有不適,請立即停用”內容。
(二)化妝品標簽上標注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等應符合其所含原料的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用于用后沖洗掉的產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觸粘膜,則含有這些原料化妝品的標簽標識內容應符合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妝品如含有現行《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規定的限用物質、限用防腐劑、限用紫外線吸收劑、限用染發劑等,應按照《化妝品衛生規范》要求在標簽上標注相應的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
(四)育發類、染發類、燙發類、除臭類、脫毛類產品及指甲硬化劑標簽上必須標注使用條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染發類化妝品(暫時性染發產品除外)必須在標簽上標注以下警示語:對某些個體可能引起過敏反應,應按說明書預先進行皮膚測試;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應立即沖洗;專業使用時,應戴合適手套等相關用語。
(五)育發、美乳和健美類產品須在標簽上標注:本產品功效未經衛生部檢驗機構驗證。
(六)下列類型的化妝品應在標簽上標注相應警示語:
1、壓力灌裝氣霧劑產品:產品不得撞擊;應遠離火源使用;產品存放環境應干燥、通風,溫度在50℃以下,應避免陽光直曬,遠離火源、熱源;產品應放在兒童接觸不到處;產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噴霧時與皮膚保持距離,避開口、鼻、眼,勿在皮膚破損、發炎或瘙癢時使用。
2、泡沫浴產品:按說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長時間接觸可引起對皮膚和尿道的刺激;出現皮、紅或癢時停止使用;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化妝品所宣傳的功能必須真實、有科學依據,并且符合化妝品定義規定的功能范疇,即清潔、不良氣味、護膚、美容、修飾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不得通過宣傳所用原料的功能來暗示產品實際不具有或不允許宣傳的功能。普通化妝品不得宣傳特殊用途化妝品功能。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化妝品標簽標識內容應當真實,不得有虛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作用和效果的內容,不得使用術語,不得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不得以“經衛生部(門)批準”或“衛生部(門)特批”等名義為產品作宣傳,不得把化妝品批件或化妝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作為標簽內容。
附件1和附件2分別例舉了化妝品標簽推薦功能宣稱用語和禁止標注用語,但均不限于所列舉內容,衛生部將不定期進行增補。
以往發布文件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為準。本規范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附件1:化妝品標簽標識推薦用語
在保證真實性和科學性的前提下,下列用語符合化妝品定義范疇的功能宣傳:
清潔功能。如:清潔皮膚;清涼;清潔頭皮和頭發;防止、減少或去除頭屑;去除肌膚表面干燥老化角質;阻塞毛孔的彩妝、污垢及多余油份等。
不良氣味功能。如:預防異味;香氣使人心曠神怡等。
三、護膚、美容、修飾功能。
如:防止皮膚粗糙;滋潤皮膚;使皮膚光滑;使皮膚濕潤;使皮膚保持健康;增加皮膚彈性;保護皮膚防止干燥;保濕;使皮膚細膩;使皮膚柔軟、有光澤;補充和保持頭發的水分;使頭發柔軟;防止頭發曲裂分叉;保持發型;塑造發型;增加頭發彈性;改善頭發梳理性;遮蓋皮膚瑕疵;防止口唇干燥;潤唇;護唇;使口唇光滑;防止皸裂;防止干裂;補充皮膚的水分;使化妝持久不易脫落;使皮膚更清爽;淡化細紋;減輕眼部皺紋、細紋;遮蓋皺紋(細紋、幼紋);控油;緊致(實)肌膚;舒緩和修護肌膚;改善膚質;防止膚色暗;修飾眼部輪廓;修飾臉部輪廓;修飾唇形;調整膚色;令睫毛纖密、卷翹;賦予指甲持久亮麗的色彩;祛痘;抗(抑制)粉刺;抗皺;使皮膚白皙等。
四、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等九種特殊用途功能。
如:預防脫發;育發;有助于頭發生長;減少脫發和斷發;改變頭發顏色;改變頭發彎曲度;減少或體毛;美乳;美胸;有助于乳房健美;增加乳房皮膚彈性及張力;塑身、美體、有助于體形健美;去除腋臭;淡化色素斑;祛斑;減輕皮膚色素沉著;抑制(減少)黑色素形成;防曬;防紫外線;防水、防汗(限于防曬類產品宣傳);防日曬引起的色斑;減輕日曬引起的皮膚損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