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不得暗示其作用
http://www.10jpka.cn/meifa/ 2011/12/2 11:19:19 閱讀數:691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化妝品命名規定》及《化妝品命名指南》。根據新規,化妝品命名不能提療效,也不能用古代醫學名人名字等作為化妝品命名。
據內蒙古晨報報道,自今年2月5日起,化妝品命名再也不能使用“純中藥配方”、“面膜”、“瘦臉洗面奶”等名稱了。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化妝品命名規定》及《化妝品命名指南》。根據新規,化妝品命名不能提療效,也不能用古代醫學名人名字等作為化妝品命名。
化妝品名稱中禁止使用的詞語
記者了解到,《化妝品命名規定》要求:化妝品命名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不得含有誤導、欺騙消費者的內容。在化妝品名稱中禁止使用的詞語有11大類,分別是:“特效、、、、、、、”等絕對化詞意;宣稱產品“純天然”的虛假性詞意;“、抑菌、、、、、、、、、瘦身、瘦臉、”等明示或暗示作用和效果的詞語;“、、、”等醫學名人;術語;以及其他6類詞匯。
夸大效果的化妝品仍在售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海西街一家化妝品店。記者詢問是否有純天然化妝品時,售貨小姐立即推薦了3款產品。其中一款名為“純天然美膚亮白面膜”,說明書介紹:“該產品100%提取植物精華,具有美白因子,可祛皺、祛斑、亮膚……”對化妝品名不得使用“純天然”等詞匯規定,該售貨小姐表示不知情:怎么個‘天然’法,我也不清楚。產品上怎么寫,我們就怎么向顧客推薦。”
記者在呼市市場走訪發現,目前很多在售化妝品都使用了“活膚”、“”、“祛皺”、“特效”等禁用語。據悉,新規發布前已批準或備案的產品可繼續使用原名稱,到期需要延續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產品中文名稱進行審核。隨著新規的實施,眾多在售化妝品需要重新命名。
關鍵字:化妝品不得暗示其醫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