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寧波市消保委與
美容美發行業協會共同制定的《寧波市美容美發行業消費爭議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了美容院給顧客使用美容產品之前,需先進行皮試,24小時后沒過敏反應的,才可以進行正式美容。據了解,該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在寧波正式施行。
首次美容前先要做皮試
在美容院消費,時常發生消費者使用美容護膚產品后,出現皮膚過敏,甚至導致更嚴重的皮膚病。而寧波制定的這款《辦法》,將有效地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該《辦法》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次美容服務前,應按規定進行皮膚測試。如未按規定操作或因產品質量造成消費者皮膚過敏等癥狀引起不良反應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經營者應按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這對消費者是一種保護。”寧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翁月珍介紹,光是今年,寧波消保委就接到600多起在美容院美容導致皮膚過敏的投訴。所以,在處理辦法中制定出這項規定十分必要且具有針對性。“在使用美容產品之前,先在耳根或其他位置擦一點,觀察24小時后,根據皮膚會不會發癢發紅,來判斷是否過敏。這樣能有效排除過敏情況的發生!
充值退卡剩多少就退多少
針對另一項美容消費中涉及的“重要事項”,該《辦法》也做了詳細規定:消費者在美容美發店辦理的各種消費卡(券),允許雙方因故退卡(券)。因消費者原因退卡(券),其已消費部分按消費時本店對外明示的實際報價計費,計費后卡(券)內余額退還給消費者。因經營者原因退卡(券),消費者已消費部分按辦卡(券)時的優惠價格計費。計費后卡(券)內余額退還給消費者,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的原因退卡(券)的,經營者都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據了解,之前,紹興市也出臺過美容行業的相關規定,其中針對消費卡的規定為:經營者售賣充值卡,應允許消費者退卡,并按實際現金充值的余額退還。
“我們制定規定的主要依據就是消費者投訴中比較典型的情況,與其他省市的相關規定相比,更具有操作性。”翁月珍稱,目前在全國美容行業中,只有紹興和湖南出臺過美容行業的相關規定,但其內容往往不夠具體貼切,消費者容易把握不了規定的細節來維權。
5種行為美容院要加倍賠償
根據該《辦法》規定,今后,寧波的美發美容經營場所,凡是有以下行為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接受該項服務費用額的一倍。
5種行為分別為:所使用或銷售的各種洗發、護發、染發、燙發、潔膚、護膚、彩妝等用品及相應器械,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產品質量、衛生標準規定,使用或銷售不符合人體健康、人身的假冒偽劣產品;銷售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過期、失效、有害、有毒等美容美發用品,造成消費者損害;提供商品或服務價外加價、收取未予表明的費用,或者以欺騙性價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采取虛假廣告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提供商品或服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有其他欺詐行為。